徐州市救助管理站简介
一、徐州市救助管理站概况
徐州地处苏、鲁、豫、皖四省交界,是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,也是江苏三大都市圈之一。京沪、陇海两大铁路干线在此交汇,104、206、301国道绕城而过,京杭大运河贯穿南北,观音机场为邻近地区最大的机场;徐州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航空网络一应俱全,历来是重要的交通枢纽,区位和交通优势十分明显。
徐州市救助管理站(原徐州市遣送站)成立于1949年,隶属徐州市民政局,全额拨款单位,位于徐州市西郊丁楼,占地450余亩。1961年10月29日,全国民政厅、局长会议确定徐州市遣送站为对口站,1979年2月14日,民政部将徐州市遣送站确定为全国14个较大的中转站之一。2003年6月20日,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,颁布实施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,代替原有的收容遣送制度。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,徐州市遣送站更名为徐州市救助管理站,承担着在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,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,完善社会救助制度。
根据救助工作的新特点,我站适时转变观念,努力实现从管理工作到服务工作的新跨越, 大力加强软硬件建设。一方面,在徐州市委、市政府的支持下,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改造,使之符合救助工作的需要,为受助人员提供更具亲情化的生活环境;另一方面,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,积极探索救助管理工作的新途径,同时鼓励干部职工通过进修充实自己的文化知识,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工作,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,2003年以来,我站先后被评为“江苏省文明单位”、“徐州市文明单位”、江苏省民政系统“行风建设先进单位”等先进称号。
现在,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全体干部职工正团结拼搏、锐意进取,力争早日实现各级领导提出的“要把徐州市救助管理站建设成为全国文明救助管理站”的奋斗目标,使之成为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。
二、充分体现救助救济职能,坚持为社会稳定服务,为弱势群体服务,社会效益显著
我站作为民政窗口单位,担负着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重任。一方面我们规范内部管理,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。我们注意分析求助对象情况,对不同地区、不同类型的求助对象分类汇总,对特殊个案的处理注意开展内部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,逐步积累工作经验并将内部规定、典型案例及处理方法汇编成册发给工作人员学习和执行,要求做到工作具体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;积极采取领导授课、专家辅导、会议学习等方法,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、工作方法等研讨学习,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。另一方面我们坚持“以人为本”,不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。在日常工作中,尽管受助人员情况复杂,救助管理工作量大,但工作人员都能树立“真心关爱,热情救助”的工作态度,不顾脏、累、病、险,耐心细致地做好救助管理工作。2003年8月至今,我站共向22347人次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提供了救助和帮助。
三、开展现场救助,方便困难群众求助,同时将救助管理工作引入社区
在救助管理工作中,我们化被动为主动,变在家坐等为主动救助,抽调业务骨干、配备两台专用车辆,24小时不间断地在街头巡逻,在车站广场、旅游景点、政府机关、商业步行街等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地段进行现场救助、流动救助和重点救助,现场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食品、饮料和简单医疗等服务,护送一些行动不便、自理能力差的老人和儿童到站内继续救助,把政府的温暖送到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身边。同时,我们继续引入社会工作机制,把救助工作主动融合到整个社会中去,实现良性互动。在徐州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了求助点,同12家社区签订了合作协议,设立救助工作宣传咨询点,同时借助徐州市民求助网与全市 227家社区建立网络联系,连同在车站、广场已经设立的救助工作点和现场救助、流动救助等活动,已经形成站、点救助互动的网络和车辆巡回救助的新格局,实现了站内救助与站外救助相结合,定点救助与流动救助相呼应的立体救助网络体系。
四、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
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从 1998 年依托原遣送站运行以来,共收容救助流浪少年儿童4637人次,从性别上看,男3339 人次,占72.6%,女1298人次,占17.4%;从年龄结构上看,14岁以下2217人,占较大比例。
在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保护措施上,我们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流出原因、年龄结构、文化和智商程度不尽相同的特点,在教育形式、内容上采用不同的模式,因人施教,实行多种多样的教育方法。
(一)举办学习班,实施相对集中教育。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不同状况,我们采取了不同的培训方式。对初次离家出走,并表示不再流出的孩子,采取短期培训,及时救助,尽快送回家;对长期流浪恶习难改和一时回不去家的孩子,采取长期培训教育;对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还组织他们进行劳动技能的培训。在培训中,我们还普遍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常识、思想品德、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,对不同情况的少年儿童实施不同的教育,采取形象和典型事例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来教育和感染他们,唤起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回忆和向往。在进行各种教育的同时,我们还在生活上体贴关心流浪未成年人,为他们理发、洗澡、洗衣服,为孩子们过生日等,使他们感受到救助中心就像家一样温暖。
(二)依托学校的有利阵地,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。 为了使教育内容更加丰富,我们主动与附近的小学、技校、驻徐的中国矿业大学、徐州师范大学开展共建活动。流浪未成年人通过与学生们的交流,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安抚。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还在我中心建立了实习基地,团市委、心缘志愿者服务队在我中心建立了义工活动基地,它们通过专业社工的方式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扶,收到了较好的效果,有力地弥补了救助中心人力的不足。
(三)开展心理咨询,进行心理救助。在救助保护工作中,开展心理咨询,解除心理障碍,弥合心灵创伤,纠正行为偏差,是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思想转化的重要途径。为此,我们设置了心理咨询室,聘请专家为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,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,确定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矫治的实施方案;我们还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不同情况,对孩子和家长进行双向心理辅导,化解心理障碍和矛盾,实现双方感情沟通。
(四)坚持定期回访制度,提高救助效果。我们每半年回访一次,重点了解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,对可能再次流浪的,我们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,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了他们的再次流浪。
五、争做领头羊,创办家庭暴力庇护中心,拓展民政服务理念,争取社会影响,提升民政地位
在我市全面动员,争做江北“两个率先”领头羊活动中,我们开拓新思路、思考新办法,扩大服务范围,增强服务功能,积极主动同市妇联取得联系,在我站创办“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”,妇联利用我站现有的硬件设施和人员优势为需要救助的群众服务,我们可以借助妇联扩大社会影响,争取政策资金的支持,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发展。在各方面领导的关心下, 2003年6月12日,“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”在我站成立,这是江苏省首家家庭暴力庇护中心。中国矿业大学、徐州师范大学等高校在我站建立了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,团市委在我站建立了志愿者义工活动基地。
2004年11月,中心在全国首次参照国际惯例,对一起丈夫持刀追杀妻子的暴力行为进行庇护干预,由庇护中心为受暴妇女提供诉讼证据支持及法律援助,参与相关案件审判,最终终止了暴力,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。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,中央电视台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、《中国妇女报》、《中国社会报》、江苏卫视、《新华日报》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。
中心的工作得到了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、全国妇联副主席洪天慧、江苏省妇联主席柏志英等领导同志的肯定, 2005年,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被授予江苏省“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”。
六、下一步的工作打算
(一)继续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工作。实践证明救助管理工作走进社区是一条新路,也是救助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,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加大力度,与市区条件具备的社区加强合作,使救助管理工作更加贴近百姓生活,进一步增强救助管理工作的影响力。
(二)努力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全面建设,启动文明救助管理站创建活动。我们将结合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实际,明确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服务基础标准,服务质量标准,服务资质标准等,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,强化救助管理站服务质量。以创建文明救助管理站为目标,在设施建设、队伍建设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等方面努力提高标准,将文明救助管理站创建活动纳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,并以此为契机,争取领导重视,加大投入力度,积极完善工作,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。
(三)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,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步伐。针对流浪未成年人逐年增多、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越来越不能满足实际救助保护的需要,救助站工作人员在工作理念、教育方式、服务质量等方面差异较大的现状,我们计划抓住民政事业“十一·五”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,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,加快建设步伐,争取早日建立集救助、预防、管理、教育、矫治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。同时,开拓创新,积极探索流浪儿童救助、教育、安置的新路子,真正维护他们的生存权、受教育权和发展权。
(四)拓展家庭暴力庇护工作。2006年4月,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获得了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资助的“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所本土化研究、宣传与推广”项目3万美元的科研资金支持,我们将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 |